近代中国养猪产品的销售与贸易概况
投稿时间:201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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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旺生 中国农业博物馆研究部,北京 1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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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代中国,养猪作为农家的主要副业,为数不多的猪产品作为维持农家生计的主要方面,相当一部分人养猪并非自己独自消费,而是出卖以换成现金。因此,相应的猪交易市场也就十分普遍。每县乡镇,均有集市,一般农家三日赶场一次。农产品、日用品的交易均在市场上进行,市集一般清晨即开始交易。市场上经常有专门的猪市,以供买卖,一般有经纪人专门从事这项业务。断奶猪整窝交易,大小架子猪则头数不等。肥猪则由贩夫或屠夫直接向农家收购。生意谈判方式各地不一,多数地方习惯是按头计价,相互讨价还价,经纪人在其中参与,一旦做成交易,则经纪人抽取一定比例的佣金。往往买卖双方均受经纪人操控、欺瞒,自小猪到肥猪屠宰,辗转买卖多次,所受中人的剥削,程度为数不少。也有一些地区,按斤论价。还有一些地区仅凭估计。各地买卖数量不小,《光绪茂州乡土志》记载:“动物制造在本境销行者:豕肉一项在本境销行(城内及各场)每岁约二十余万斤”。还有一些长途贩运猪的行为。清光绪陕西《绥德州乡土志》说:“陕西近年贩猪山西者似觉稍少,咸同以来绥人有业此起家者,嗣后岁久欠登,猪多落价赔累之家亦属不少,故近年猪客大半改业,间有榆林贩之者”。即从陕西向山西贩运猪,以获得利益。只是咸丰和同治时期以后,贩运者渐少。由此看来,山西、陕西交界之间,后者养猪数量要超过前者。同在陕西,各地养殖情况也不同。清光绪《兴平县乡土志》[ 光绪三十三年(1907)]记载:“出本地者半贩于乾州永寿等地者半”。即本地所养猪一半自用,另一半贩运至其他地区。《光绪留壩乡土志》也说:“刍牧孳息之数猪岁出近万头,其市场本境各区,外运售南褒各县者,每岁五六千头为厅近今第一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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