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养殖用药仍是农业农村部今年工作重点
点击量:434时间:2023-04-07来源:兽药饲料交易中心

 

2月以来,农业农村部连续发布多个文件,从各个文件内容来看,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仍是农业农村部今年工作重点之一。

2月28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开展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通知》明确,依法严厉打击使用原料药、化学中间体、人用药品、“自家苗”、假兽药等违法行为,有力整治超范围用药、超剂量用药、超时限用药、用药记录不规范等违规行为,结合各地养殖实际,指导规范用药和减量使用兽用抗菌药,推动提升畜禽养殖规范用药的能力和水平。

3月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工作的通知》,提出重点有力推进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开展水产养殖动物主要病原菌耐药性监测和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指导养殖者科学规范使用渔用兽药。骨干基地要实现用药量、特别是抗生素使用量同比持续降低。

3月14日,农业农村部印发《2023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2023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通知,要求明确要推进源头治理。地方各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水生生物生物安全的源头管控,结合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的实施,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升级基础设施装备,配套水产良种和防病技术,规范日常管理和兽药使用,持续提升养殖主体的质量安全和疫病防控意识。相关省份要开展海参和牛蛙养殖用药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严厉打击养殖生产中违法用药行为。

3月16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提出要继续开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相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禁用药品与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等养殖水产品的违法行为。对使用冠以“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名义的假劣兽药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发现违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或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规定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农药等违法活动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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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乔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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