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非洲猪瘟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生猪收购贩运要实名登记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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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生猪收购贩运管理的通知》,就加强生猪收购贩运主体基础信息管理、压实生猪收购贩运环节防疫主体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文件提出,各地要完善产地检疫信息管理,自7月1日起,指导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微信小程序“牧运通”登记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单位地址或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实行全国统一编码。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举措是为了及时掌握生猪收购贩运情况,切实规范生猪收购贩运行为,加强生猪产地检疫与运输监管的衔接,降低非洲猪瘟疫情传播风险。当前,我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非洲猪瘟疫情发生风险依然较高,稍有松懈就可能反弹扩散,必须建立健全常态化防控措施。针对此,农业农村部此前已发布《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指引》。 按照有关要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生猪产地检疫申报后,要通过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核对从事生猪收购贩运单位或个人信息登记情况,指导其做好基础信息登记。各地要做好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开发工作,并与中央系统对接,实现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和“牧运通”之间的数据联通。
责任编辑 乔春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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