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散养户农作物秸秆发酵垫料生猪养殖推广实施方案
点击量:1674时间:2020-06-01来源:歙县农业农村局

  为加快我县农作物秸秆发酵垫料生猪养殖技术推广,规范秸秆发酵垫料养猪奖补资金管理,确保资金高效使用,根据《关于印发<歙县加快秸秆发酵床养猪技术推广  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歙农工办〔2019〕8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来源

  散养户农作物秸秆发酵垫料生猪养殖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从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结余资金中列支。

二、使用范围

  奖补资金专项用于生猪散养户的秸秆发酵床建设、发酵垫料购置、技术推广工作经费等。先建后补,计划推广建设散养户秸秆发酵垫料300户。

三、奖补标准

  1、猪舍改造建设。奖补资金用于生猪散养户发酵床基建中的材料(水泥、沙石、水管、砖木等)、人工等费用。奖补标准按1000元/户予以奖补。

  2、散养生猪养殖户标准为:存栏生猪≦3头。

  3、采购农作物秸秆发酵成品垫料。用于生猪散养户采用农作物秸秆发酵垫料养猪技术而采购成品发酵秸秆垫料。按采购发酵秸秆成品1.5元/千克予以奖补,由乡镇负责统一代购或组织农户自行采购,原则上不超过500公斤/猪.年。采购秸秆发酵料成品可多次采购,但采购垫料奖补数不超过该户生猪存栏数应奖补的上限。  

  4、购买专业技术服务费用。通过购买服务,聘请1-2名秸秆发酵垫料养猪专业技术人员专门从事生猪散养户秸秆发酵床建设、技术推广、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工作。购买服务的公司(企业)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聘用合同,受农业农村局委派,按照实际出勤天数,补助标准为200元/天.人。

  5.乡镇推广工作经费。为确保散养户农作物秸秆发酵垫料生猪养殖技术顺利推广,设立秸秆发酵床生猪养殖技术推广工作经费,按照建成使用数100元/个的标准,给予乡镇推广工作经费。

四、申报和资金拨付

  1、项目申报。生猪养殖户秸秆发酵垫料养殖由生猪养殖户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猪舍改造建设申请,经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后、统一向当地乡镇政府申报;经乡镇政府批准后,村(居)民委员会与农户签订协议,由农户自建或由乡镇统一组织农户实施猪舍改造(建设资金原则上由农户支付)。各乡镇、村均要建立完善农户猪舍改造档案(含丈量平面图、养殖场所整改前后照片及其他相关材料),做到“一户一档”,作为下拨奖补资金的重要依据之一。以乡镇为单位,将年度申请发酵床养殖猪舍改造项目汇总,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2、资金拨付。猪舍改造建设完成并开始饲养后,由村委会组织养殖户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须提供猪舍建设有关原始资料、秸秆发酵料成品采购单等),经乡镇、村(居)验收合格并在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填写奖补资金项目申报表,并行文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发放奖补资金。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农作物秸秆发酵垫料养殖相关情况验收审核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填写《歙县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申请表》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依据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将资金指标下达给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给各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将奖补资金拨付给各养猪户。

五、部门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奖补资金执行主体,负责生猪散养户秸秆发酵垫料养殖技术推广的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奖补考核等工作;对乡镇提交的有效报销凭据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审核后,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支付申请。

  县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安排和管理;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进行规范性审核、报账;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生猪散养户秸秆发酵垫料养殖技术推广工作的具体实施;对各村生猪养殖户发酵垫料养殖实施结果进行公示、验收;对报账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做好奖补资金申报、材料收集存档等工作。

六.相关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县农业农村局要积极宣传农作物秸秆发酵垫料养猪技术的特点和优势,引导生猪散养户改造猪舍,采用秸秆发酵垫料养猪技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消除畜禽养殖污染现象。

  2、加快项目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新安江生态保护、畜禽污染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改造、美丽乡村建设、保障生猪市场供给等工作,按照新安江主航道沿江9个乡镇及大洲源、小洲源、街源河、华源河、棉溪河优先、沿江(沿河)村优先的原则,实行整村推进,加快生猪散养户改建猪舍,实施农作物秸秆发酵垫料养猪。

  3、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生猪养殖户秸秆发酵床养殖奖补资金的审查,严格按照要求申报项目。加强监管,对资金使用中的违规操作、扩大使用范围、挤占、挪用或以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除追回奖补资金外,将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 乔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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