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全产业链再迎猪瘟防控“十不得” 权威解读来了
点击量:1754时间:2020-04-01来源:经济日报

   针对当前防控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农业农业农村部日前印发第285号公告,围绕生猪全产业链接非洲猪瘟防控,重申了防控工作的“十不得”。关于“十不得”的重申,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有关负责人为记者进行了解读。

  “从今年以来发生的疫情看,我国非洲猪瘟发生强度明显低于去年同期,这对当前生猪生产加快恢复十分有利。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非洲猪瘟病毒在我国已经形成一定污染面,随着生猪生产加快恢复,仔猪、种猪调运频繁,疫情发生和传播风险有所增大。”该负责人说,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生猪全产业链防控责任制,我们对相关规定进行了全面梳理,重申“十不得”措施,便于监管人员和管理服务对象掌握,并遵守执行。

  “十不得”适用于哪些机构和人员?

  “十不得”主要重申了防疫主体和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当遵守的规定。一是生猪养殖、贩运、交易、屠宰等各环节生产经营者,都要切实落实防疫主体责任。二是地方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执行相关规定。此外,执业兽医等从事生猪诊疗和其他技术服务的人员,也要严格遵守,如在工作中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普通群众发现疑似疫情和相关违法违规情况的,也要及时报告或举报。

  公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公告涉及生猪全产业链非洲猪瘟防控的不同环节。

  一是对全产业链的要求。最重要的是不得隐瞒疫情,这是疫情早发现、早处置的前提,也是防控工作的关键举措,这一要求适用于所有单位、主体和个人。同时,所有环节的主体都不得销售疑似染疫生猪、不得随意丢弃病死猪,要按规定做好无害化处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

  二是养殖环节的要求。重申了不得直接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疫情发生以来,因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引发疫情的比例居高不下,最高时占比50%。此后,国办出台文件,禁止直接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随着措施落地,去年6月份以来,全国没有再报告发生由于饲喂餐厨废弃物引发的疫情,证明这一措施切实有效,必须坚持不懈。同时,由于目前还没有研发出非洲猪瘟疫苗,非法疫苗可能存在安全风险,如果使用会导致疫情发生和传播,对此,我们重申不得非法使用非洲猪瘟疫苗,并强调对有关扑杀生猪不给予补助。

  三是调运环节的要求。生猪及其产品调运、车辆人员带毒是疫情跨区域传播的重要途径,违规检疫问题也时有发生,对此,我们重申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要规范实施检疫,不得“隔山开证”;货主和承运人不得使用未备案车辆运输生猪,不得擅自更改生猪运输目的地。

  四是屠宰环节的要求。屠宰环节前端连接养殖场户,后端连接肉品加工和市场消费,是病原混合、风险放大的重要一环,做好这一环节管理,对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意义重大。我们重申了屠宰场不得屠宰来源不明、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未佩戴耳标或耳标不全等问题生猪,落实非洲猪瘟自检制度。

  公告中关于调运监管的规定有哪些?

  目前, 截至3月26日的3起家猪疫情均已得到有效处置,没有发生扩散蔓延,有关省份正在抓紧开展案件查处和审理。据涉事货主交待,他们都是通过“线上联系、线下购买”方式交易,其中有2起还涉嫌以临时停产养猪场名义抛售病猪。从这3起疫情及近期的防控形势看,生猪调运特别是违规调运仍是传播疫情的主要风险,对此,公告重申了有关监管要求。

  生猪启运前,货主或承运人要依法申报检疫、做好运输车辆备案和清洗消毒。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要规范受理申报、实施检疫、督促使用备案车辆。生猪运输过程中,货主或承运人不得擅自更改运输目的地;途中发现疫情的,要及时报告并配合做好疫情处置和调查。生猪卸载后,货主或承运人要对车辆进行严格清洗、消毒,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公告要求“科学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有什么具体规定?

  最新印发的《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更加突出分类指导、精准处置,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疫点的划定作出调整,明确了差异化管理的要求,有几种具体的情形。

  一是对规模养殖场,如果具备良好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发病猪舍与其他猪舍有效隔离的,可以将发病猪舍作为疫点;发病猪舍与其他猪舍未能有效隔离的,以该猪场为疫点,或以发病猪舍及流行病学关联猪舍为疫点。

  二是对其它养殖场(户),以病猪所在的养殖场(户)为疫点;如果已经出现或具有交叉污染风险,以病猪所在养殖小区、自然村或病猪所在养殖场(户)及流行病学关联场(户)为疫点。

  三是对放养猪,以病猪活动场地为疫点。四是对运输过程中发现的疫情,以运载病猪的车辆、船只、飞机等运载工具为疫点。五是对牲畜交易和隔离场所发生的疫情,以该场所为疫点。六是对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疫情,以该屠宰加工厂(场)(不含未受病毒污染的肉制品生产加工车间、仓库)为疫点。

 

责任编辑 乔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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