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业局下发通知 保障生猪养殖林地定额使用
点击量:1916时间:2020-01-06来源:浙江省政府网站

 

  为进一步支持生猪增产保供工作,近日,省林业局下发《关于支持生猪养殖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完善生猪养殖项目使用林地有关政策,保障生猪养殖项目林地定额使用,进一步优化林地审批服务,加强林地使用监管。

  一、完善使用林地政策。对于生猪养殖项目使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宜林地的,可按照不改变林地用途使用,不占用林地定额。对使用宜林地的生猪养殖项目,用地单位要将林地租赁合同、使用林地小班因子调查一览表和现状图,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租赁到期后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二、保障使用林地定额。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于1万头以上标准化猪场项目及其他规模化猪场使用林地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优先保障其林地定额的使用。对于列入省生猪增产保供项目,达到“六化”(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和基地化)要求,年出栏10万头以上的标杆性现代化猪场使用林地的,可直接使用省重点林地定额。

  三、优化林地审批服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全力做好生猪养殖使用林地等服务保障工作,主动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的对接,及时了解掌握养殖用地需求,指导生猪养殖项目科学选址,切实优化使用林地审批,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

  四、加强林地使用监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妥善处理好生猪增产保供与保护生态的关系,严禁在天然林地、生态公益林中的有林地上进行规模化养殖,生猪养殖应当尽量利用原有养殖场地。坚决杜绝借发展生猪养殖之名而大量占用存储土地现象,对占而不养的必须坚决纠正。

 

责任编辑 乔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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