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企业产品流通加工环节检出猪瘟停产15天
点击量:1887时间:2019-11-06来源:


  农业农村部今日(11月5日)发布通知,要求加强生猪屠宰监管。对于流通、加工环节检出的非洲猪瘟病毒溯源到的屠宰企业,一律停产15天。


  农业农村部今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的通知》,要求规范非洲猪瘟自检。各地要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建立健全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全面开展非洲猪瘟检测。要确保使用农业农村部批准的或经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评价后公布的诊断试剂。要规范检测操作程序和检测报告格式内容,明确样品和检测记录、检测报告保存期限等。


  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建设的指导,细化采样规范和检测技术要求,在11月底前对所有生猪屠宰企业以及承担生猪屠宰企业委托检测的单位开展一次比对实验,不合格的,要立即停业整顿。市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组织对2019年5月1日以来生猪屠宰企业留存样品按照不少于3%的比例进行抽检,发现检测结果不准确的,按照10%的比例再行抽检,对于检测结果出现严重失真的生猪屠宰企业,一律予以关停。


  如果生猪屠宰企业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样品,要按规定程序上报并规范处置,严禁相关生猪及其产品流入市场。对流通、加工环节检出的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样品溯源到的屠宰企业,一律停产15天,经严格消毒、检测评估后恢复生产,对扑杀的生猪、销毁的生猪产品不予补偿。对溯源到的屠宰企业,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组织开展检查,检查情况向全国通报。
 

(责任编辑 乔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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