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强化生猪屠宰企业管理和非洲猪瘟检测工作
点击量:1963时间:2019-03-26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农垦总局、龙江森林工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2019年全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9〕7号)要求,全面推动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19号落实落地,切实做好我省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统一思想认识

  虽然我国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势头趋缓,但疫情隐患依然存在,且短期内难以根除。生猪屠宰是连接产销的关键环节,开展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是降低病毒扩散风险、切断疫病传播渠道的有效手段,对于防控非洲猪瘟疫情、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防控非洲猪瘟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领导,强化工作条件保障,切实组织做好屠宰环节监管和检测工作,确保生猪产品市场供应和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履行主体责任

  各地要立即组织开展对生猪屠宰场点调查摸底,摸清辖区内屠宰场点资质、防疫条件、屠宰数量、检验人员、检测检验能力、驻场检疫人员数量等基础信息。要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检验检测制度,做好检验检测记录,所有生猪屠宰场点都要在3月底前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检验人员,按照规定时限配置非洲猪瘟检测设备(检测试纸条)并开展自检,严禁未经检验检疫和非洲猪瘟检测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场。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的,立即停止生产,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规定报告和进行处理。要严格落实自检工作实施期限,跨省销售生猪产品和年屠宰10万头以上的屠宰企业以及生猪屠宰、加工一体化企业最迟于4月1日前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年屠宰5万头以上的屠宰企业最迟于5月1日前开展自检,其他屠宰企业最迟于7月1日前开展自检。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落实检测要求的,由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严格落实屠宰检疫检验制度

  各地要配足配齐官方兽医,依法落实官方兽医驻场检疫监督制度,保证派驻(出)人员数量满足屠宰检疫工作需要,不得向非定点的屠宰企业派驻(出)官方兽医实施检疫。要严格规范检疫程序,做好入场监督查验、宰前检查和同步检疫,监督屠宰企业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119号实施“分批屠宰、批批检测”,或在生猪进场前以车为单位采集全部生猪血液样品均匀混合后检测。对未经非洲猪瘟检测和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四、加强非洲猪瘟检测能力建设

  各地要加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非洲猪瘟检测能力建设,各市、县(区)要于5月底前配备非洲猪瘟PCR检测设备,并及时向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非洲猪瘟检测能力比对,经比对合格并通过省农业农村厅授权后,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工作,满足暂不具备非洲猪瘟检测能力的小型屠宰企业委托检测的需求。鼓励具有非洲猪瘟检测资格的兽医实验室提供规范化的社会服务,承接屠宰企业委托检测任务,出具检测报告。

 

  五、规范屠宰行业发展秩序

  各地要按照“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运输,冷鲜上市”的原则,合理规划本地区屠宰行业发展,积极推动屠宰、养殖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强化屠宰产能与生猪产能有效衔接,促进屠宰行业提档升级,加快由“调猪”向“调肉”转变。要结合落实非洲猪瘟检测要求,在5月1日前再组织对生猪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生猪屠宰企业一律立即停产整改;7月1日前整改不达标的,坚决依法取消定点屠宰资格。要加强联合执法,强化司法衔接,组织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严惩重处屠宰领域违法行为,持续开展严厉打击注水注药、私屠滥宰等屠宰领域违法专项行动,对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严防私屠乱宰等违法行为死灰复燃,为屠宰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六、加强政策宣传和服务指导

  各地要主动开展宣传普及活动,及时向生猪屠宰企业解读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19号和农牧发〔2019〕7号文件等政策规定,讲明开展自检与不开展自检在生猪产品跨省销售、检出阳性样品停产时间、无害化处理补助、信用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区别,引导屠宰企业提高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要指导屠宰企业建设符合PCR检测技术要求的实验室,完善动物防疫条件,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各级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要适时组织试剂供应单位对屠宰企业检测技术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帮助屠宰企业提升检测能力。各地要对确实存在困难的屠宰企业予以一定的资金支持。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在落实屠宰环节监管和非洲猪瘟检测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反馈。

 

  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将于4月初、6月中旬对各地落实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和清理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核实,并向全省通报。

 

黑龙江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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