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同志就非洲猪瘟防控问题答记者问
点击量:1965时间:2019-03-12来源:广西农业农村厅

  1. 我区首例非洲猪瘟疫情情况如何?

  2月18日,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我区北海市银海区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疫点2个,分别为银海区福成镇叶开养殖小区、银海区平阳镇红谷养殖小区,2个养殖小区养殖户共62户,存栏生猪 23555头,发病猪1629头,死亡猪924头。

 

  2. 我区对这次非洲猪瘟疫情有哪些做法?采取了哪些防控措施?

  疫情发生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鹿心社书记、陈武主席作出重要批示,方春明副主席主持召开全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对防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一是厅主要领导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并与北海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沟通协调,要求采取坚决有力措施,迅速控制、处置疫情;二是第一时间启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本级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序做好应急应对各项工作;三是立即派出由分管厅领导带队的专家组赶赴现场指导处置工作,严防疫情扩散蔓延;四是迅速组织力量对北海市银海区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原因进行追踪溯源;五是对各地防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进一步查找漏洞,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六是根据疫情处置进展需要,增派专家组到北海市指导、协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七是紧急调拨3吨消毒药和3000套防护服,支援北海市处置疫情。

 

  北海市、银海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反应,立即组织力量,快速处置疫情。

 

  这次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二是对疫区实施封锁,疫区周边主要路口设置38个临时检查消毒站,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三是迅速扑杀疫点生猪,并按照规范对被扑杀生猪及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猪舍、场地环境、设施设备、车辆及相关物品进行彻底消毒灭源。四是禁止所有生猪及生猪产品调出封锁区,禁止生猪调入封锁区,关停受威胁区内3个屠宰场,暂停生猪屠宰活动;五是开展监测排查。

 

  3.发生疫情后,我区对疫情监测排查和生猪及生猪调运有什么要求?

  疫情发生后,我区强化疫情监测排查工作,构建“横到边、竖到底”的排查责任体系,进一步加强对生猪养殖场(户)、养殖小区、交易市场、屠宰场、冻肉冷库等重点场所进行彻底排查,重点排查生物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有泔水饲喂史的养殖场(户)、生猪异常死亡保险理赔、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异常等情况,确保非洲猪瘟疫情排查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场(户)、场(户)不漏猪”。

 

  针对北海市银海区发生我区首例非洲猪瘟疫情,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我区及时调整生猪及生猪调运政策,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监管的通知》,规定疫区县(市、区)在疫情解除封锁前,生猪及生猪产品应满足相关条件方可在本自治区内调运,否则暂停调出本县。非疫区县(市、区)肥猪暂停外调出本自治区;种猪和商品仔猪经检疫合格后,实行“点对点”调运至养殖场;生猪产品按规定使用PCR方法或免疫学检测试纸条方法,经非洲猪瘟检测合格和检疫合格后,可在本自治区内调运;生猪产品按规定使用PCR方法,经非洲猪瘟检测合格和检疫合格后,可调出本自治区。凡调运的生猪应同时符合《自治区农业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的规定,凡调运的生猪产品应同时符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关于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第119号公告的通知》的规定。实施外省调入生猪和生猪产品“点对点”调运备案管理。

 

  4. 疫情处置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下一阶段开展的工作有什么要求?

  坚持非洲猪瘟防控和生猪生产供给“两手抓”。一手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坚决果断处置疫情,严防次生疫情发生,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防疫主体责任,重点强化疫情监测排查、餐厨剩余物(泔水)管控、跨省调运监管、舆情应对管理等关键措施落实;一手抓好生猪生产供给,切实稳定生猪生产,重点督促生猪主产区、生猪调出大县及种猪场、大型规模养猪场加强防疫管理,落实生物安全措施,全力保护好生猪基础产能,鼓励发展生猪全产业链,最大限度减少种猪、商品仔猪跨省、长途调运,有效降低非洲猪瘟病毒传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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