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猪运输车辆管理暂行办法》出炉 12月1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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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处非疫情应急响应期,为加强生猪运输车辆监督管理,消除运输车辆传播病毒风险,近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印发了《浙江省生猪运输车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十七条,首先对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进行了规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办理运输车辆备案时,应现场核实车辆相关信息和条件,准确记录运输车辆品牌、颜色、型号、牌照、车辆所有者、运载量等信息,并按规定编号,备案表有效期为半年。
《办法》还对运输生猪车辆进行限制。要求采用专用机动车辆,车辆载重、空间等与所运输的生猪大小、数量相适应;车辆配置也要升级,比如厢壁及底部耐腐蚀、防渗漏;随车配有简易清洗、消毒设备,具有其他保障动物防疫的设施设备;以及车辆定位跟踪系统。
《办法》规定了运输车辆使用管理。承运人要使用已经备案的运输车辆,并严格按照动物检疫合格证载明的目的地、数量等内容承运,未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的不得承运。承运人有责任对装载数量、生猪健康状况、定位跟踪系统等进行检查,达到要求规定。之后应当按动物防疫规定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消毒,并应做好生猪装载、运输、卸载等环节的台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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