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石鼓区禁止泔水养猪 所有养殖场须符合环保要求
点击量:1721时间:2018-10-09来源:红网

  10月8日,记者从衡阳市石鼓区农林局获悉,石鼓区所有泔水养殖将全部退出或改变养殖方式(饲料养殖)并立即实施,所有养殖场要全部建成粪污治理设施并投入使用,畜禽废弃物要资源化利用并达标排放,对未建设粪污治理设施的并造成环境污染的养殖场依法关停。

 

  目前,石鼓区规模以上养殖场全部配备粪污治理设施。对于部分规模以下养殖场,9月下旬,石鼓区下发《2018年石鼓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要求全区所有养殖场必须配备粪污治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同时,石鼓区要求禁养区全面退养并严防复养,限养区禁止新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为保护乡村生态环境,石鼓区将定期对全区养殖情况及粪污治理情况开展督查,并进行通报。

 

  经泔水喂饲的猪肉产品可传播动物疫病,为杜绝泔水养殖,9月30日,石鼓区副区长汪衡湘率角山乡、区农林局、区环保分局等多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深入角山乡旭东村、前进村、和平村等地进行执法,捣毁泔水养猪专用设施(灶台锅炉)。

 

  石鼓区农林局畜牧水产站工作人员介绍,泔水养猪就是用未经消毒处理的餐饮垃圾喂养生猪,泔水经某些细菌发酵产生毒素,经泔水喂饲的猪肉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汪衡湘表示,石鼓区坚持管理与打击相结合,在12月底前,对于自行整改达标的养殖场区政府给予一定奖补;对于污染严重且拒不整改的养殖场,该区将采取强制措施,集中力量给予打击,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强制执行。若出现复养,捣毁相关设备设施,坚决关停,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营造优美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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