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畜牧兽医局积极做好塞内卡病毒病防治工作
点击量:1857时间:2018-07-11来源:南昌市农业局

  根据《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塞内卡病毒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赣农办牧﹝2018﹞号)要求,南昌市畜牧兽医局立即下发文件通知,明确各单位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塞内卡病毒病防治工作,保障我市养猪业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

 

  一要提高对塞内卡病毒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塞内卡病毒病是由小核糖核酸病毒科塞内卡病毒属的塞内卡病毒A(Seneca virus A,SVA)引起的一种主要感染猪的病毒性传染病。该病主要通过接触传播,可以引起猪的鼻吻、蹄部冠状带水泡病变,与口蹄疫、猪水泡病和水泡性口炎等疾病在临床上难以区分。该病主要在加拿大、巴西和美国等国家流行。农业农村部发布预警,该病已传入我国并在局部地区零星散发。因此各县(区)农牧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防治措施,做到早发现、早确诊、早报告、早处置。

 

  二要及时做好疫情报告和采样送检。各地如发现猪出现水泡性病变等临床症状后,应立即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并按疫情快报程序做好疫情报告工作。

 

  三要严格做好疫情处置工作。各地要监督养殖场(户)对患病猪进行隔离、监控,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染疫场(户)生猪及有关物品要采取限制移动措施,并加强对整个养猪场所的消毒和清洁,防止疫情扩散。发病猪场(户)最后一头病猪康复并经检测合格后,相关生猪及有关物品方可解除移动限制措施。

 

  四要夯实防治工作基础。各地要将塞内卡病毒病防治知识、诊断和鉴别方法等列入基层兽医人员培训计划,加强防治知识宣传,提高从业人员防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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