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 “先打后补”政策落地
点击量:1863时间:2018-06-01来源: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吉林省为确保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顺利实施,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全力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省共有31个县(市)开展“先打后补”工作,“先打后补”平台通过备案信息审核养殖场207个,累计疫苗用量337余万毫升,补助资金额度达70余万元。

 

一、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

  吉林省借助“互联网+”新形式,积极探索信息化管理模式推进“先打后补”工作。立足免疫工作实际,结合申报流程,构建了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信息化管理平台,并在全省18个试点县(市)先行先试。该平台与国家兽药追溯系统对接,通过数据比对确保养殖场填报的疫苗二维码信息真实准确。养殖场通过备案审核后,实时准确填写存出栏变化、免疫数据和疫苗二维码信息,即可按疫苗用量获取补助,做到免疫可核查、效果可评价、补助资金发放有痕迹。目前,吉林省正在组织研发手机APP软件,从而实现手机扫码后自动录入疫苗追溯信息。

 

二、养殖场准入条件

  养殖场应在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自行购买国家批准使用并加赋二维码的强制免疫疫苗,并符合《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即:具有相应的兽医技术人员;具有相应的疫苗运输、储藏条件;具有完善的购入验收、储藏保管、使用核对等管理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采购、使用记录,并保存2年以上。

 

三、申报审核流程

  (一)申报流程。养殖场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按要求详细填写“企业备案”信息。通过备案审核后,养殖场结合本场饲养管理和畜禽免疫工作实际实时填写“存栏统计”和“免疫记录”等信息,确保信息录入及时、准确、真实。填报信息审核通过后养殖户再提交补助资金申请。

 

  (二)审核流程。

  1.备案审核。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先打后补”养殖场填写的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养殖场可继续填写其他信息。

  2.检疫审核。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先打后补”养殖场填写的出栏检疫数据进行审核。

  3.抽查监测。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辖区内“先打后补”养殖场数量确定抽检比例(每年不低于10%),对养殖场开展免疫效果抽查监测,并在平台填报检测结果,上传检验报告。

  4.网上审批。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填报的所有信息进行综合审查,符合要求的通过审批,进入补助发放流程。

  (三)补助资金发放。省畜牧业局根据各地审批结果,在平台以县为单位生成全省补助申请汇总表单,向省财政厅申请补助资金,资金下达后由各县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先打后补”养殖场。

 

四、养殖场的防疫主体责任

  (一)实施强制免疫。按照国家和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对本场畜禽相应病种按免疫程序实施强制免疫。

  (二)规范疫苗采购。按规定采购、使用农业部批准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自主采购的疫苗仅限本场使用,严禁转让和倒卖。

  (三)开展免疫效果评价。根据本场免疫程序定期开展强制免疫疫苗的免疫效果评价,根据免疫抗体水平及时补免或调整免疫程序。积极配合所在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常规动物疫病监测和本方案确定的强免疫苗免疫效果抽查监测。

  (四)加强生物安全管理。进一步健全各项动物防疫制度,改善提升防疫条件,完善防疫设施设备,规范防疫行为,强化养殖场生物安全管理。

  (五)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病死畜禽严格实行“四不准一处理”,依法依规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依法申报检疫。畜禽出栏前,应依法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保存检疫申报受理单和检疫结果处理单。

 

  吉林省借助“先打后补”信息化管理手段,大大简化了申报手续,实现了养殖场户线上填报信息和申请经费,管理部门线上审核。在落实过程中,进一步明确了申报流程和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职责以及养殖场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形成了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相互促进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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