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与我国“一带一路”交通联系紧密的匈牙利近期开始出现非洲猪瘟疫情,近日,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防止匈牙利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2018年第35号)。公告要求各地海关、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防止匈牙利非洲猪瘟疫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