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力促生猪屠宰厂标准化创建
点击量:1743时间:2017-10-13来源:湖北省畜牧兽医局

  近年来,按照企业“设施标准化、环境整洁化、生产规范化、监管常态化”的工作要求和目标,采取“四措并举”的办法,力促湖北省生猪屠宰厂(场)标准化创建。

 

  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创建标准。近年来,湖北把加强屠宰行业制度建设和提高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作为开展生猪屠宰厂标准化创建的重要内容,以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一是制定和印发了“两个责任清单”,又进一步建立了11项管理制度以及生猪屠宰规范;二是明确了小型屠宰场点设施设备基本要求;三是制定了生猪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室检验项目及基本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四是对开展代宰业务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制定了全省统一的《委托代宰协议书》模板,明确责任和义务;五是制发了《湖北省生猪屠宰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等,明确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通过出台和实施各项管理制度,生猪屠宰厂(场)标准化建设的标准逐步形成。

 

  以“两个责任清单”为抓手,力促“两项责任”落实。湖北以“两个责任清单”为抓手,力促屠宰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在充分调研和不断总结的基础上,湖北省形成了以《湖北省生猪屠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清单》、《湖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主体责任清单》为主要内容的生猪屠宰监管的“两个责任清单”,并附有《屠宰监督检查结论告知书》和屠宰企业五本记录台账。其中,《监管责任清单》内容体现为“五看五查把七关一告知”,确定了屠宰监管部门在屠宰管理工作中“干什么”、“怎么干”的标准,既有监管职责、内容要求,也有具体操作规范,界定了屠宰管理部门的履职规范和职责边界。《主体责任清单》内容体现为“五个严禁”、“五个应当”和“五个必须”,明确了生猪定点屠宰厂“严禁干什么”和“应当干什么”,强化刚性约束,使屠宰企业明白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屠宰监督检查结论告知书》包含了检查内容、检查结论和整改要求等;“五本台账”包含了屠宰企业从生猪进厂、“瘦肉精”抽检、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以及肉品出厂等各环节工作情况记载。

 

  推行集中屠宰,力促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湖北推行屠宰行业转型发展,探索去产能、集中屠宰等屠宰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试点,推进屠宰厂标准化的创建:一是实施以生猪定点屠宰场资格审核清理为主要内容的畜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行动,试行整市推进;二是通过县域范围内整合乡镇屠宰场点,重新布局乡镇屠宰场,实行骨干中心屠宰场跨乡镇区域配送模式;三是以湖北省江陵县为代表的县域集中配送模式,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市场运作,整合生猪屠宰资源,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达到集中屠宰、统一配送、一体化经营的目标,实现了生猪屠宰产业由“多乱小散差”向“少齐强精美”的转变。“江陵模式”得到农业部的肯定,6个省专程参观学习;“江陵模式”在湖北省已成为生猪屠宰厂(场)标准化建设的标杆,已逐步在各地推广。

 

  加强政策撬动作用,力促支持标准创建。近两年来,湖北通过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支持,集中500万元的资金推进和撬动屠宰企业的标准化建设,支持屠宰行业开展区域集中屠宰和屠宰企业提升检测实验室及环保设施设备的改造升级。一是明确资金使用方向,主要用于集中屠宰的屠宰企业的标准化建设和提升检测实验室及环保设施设备的改造升级;二是明确建设内容:关闭乡镇屠宰场(点)80%以上,改造升级县市城区屠宰厂实行集中屠宰、统一配送、产销一体化经营。三是明确考核标准:县市政府制订明确的一年内实行集中屠宰、统一配送、产销一体化经营工作方案,明确全县屠宰场布局规划,经市州畜牧兽医局审核,出具意见,向省局申报。县域范围内乡镇屠宰场减点80%以上;对经合法程序保留的屠宰场须达到标准化水平,取消的屠宰场由发证单位撤销定点资格,收回标志牌证,并在媒体上公告公示。湖北省先后支持江陵、天门、红安、大悟等县市开展了集中屠宰、统一配送和区域集中屠宰等工作,支持20个县市的20家A类屠宰企业进行肉品检验检测实验室及环保设施设备的改造升级和标准化创建等工作;还专门安排20余万元统一印制了屠宰企业的五本标准化台账,并发放到全省屠宰厂(场),有力推进屠宰企业的标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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