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博”推荐阅读【主题策划】规模化猪场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建设与推广
点击量:188时间:2017-09-21来源:猪业科学

作者:章四新,苏雷,王 莉,郑逢梅,彭 峰,肖锦红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是确保人民高品质生活的基本保障,笔者所在单位河南省诸美集团2015年在国家农业部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项目的支持下率先实施了种猪产品质量的可追溯,追溯体系建设过程中统一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统一档案记载,专人进行录入和产生追溯码,按追溯种猪产品销售数量领取追溯标签,追溯标签粘贴统一位置,健全标准体系,严格各项管理,该质量追溯系统的建立使诸美种猪、生猪产品有了质量安全“身份证”,促进了食品安全,实现诸美种猪、生猪产品全程质量安全追溯。现将近两年建设操作和运行推广情况作一下简要概述。

 
 

1 构建农产品质量控制组织架构和明确分工

为加强对生猪追溯系统建设项目的领导,确保圆满完成该项目的建设任务,实现项目建设的预期目标,诸美集团公司高度重视,专门成立质量追溯领导小组,明确项目建设目标,落实人员责任分工,优化生猪生产质量控制流程,完善实施方案,制定详细项目实施工作计划。集团公司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完成。

 

集团公司生猪产品全面使用生猪质量追溯标签,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增加了“诸美”牌种猪的知名度和信誉度,企业整体形象得以提升,拓宽了销售渠道,从而大幅提升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以追溯系统项目建设为平台,便于周边农民参观、学习,提高了当地生猪养殖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对周边县市的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

 

2 投入品的质量控制

2.1 饲料

饲料使用要符合《NY 5032-2006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中的规定。

 

1)饲料采购

①使用的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应来源于非疫区,无霉烂变质,未受农药或某些病原体污染,符合GB13078及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和第2038号《饲料原料目录》农业部公告2045号《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②全价饲料的采购应当选择具有饲料生产许可证,重品牌、重品质、讲信誉的大型饲料生产供应商,供需双方要签订合同。

 

③ 饲料原料的采购要选择质量可靠、货源稳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供需双方要签订合同,内容包括原料产地、名称、规格、等级,价格、运输质量保证、违约责任等。原料入库前,要进行检验,观察色泽与气味是否正常,有无杂质、是否结块霉变。饱满度、均匀性是否正常,包装是否完好,且每批原料都要留样。

 

④生产部门应与采购部门及时联系沟通,报告原料所需品种、数量、供货时间等事项,便于提前采购,以免影响生产。

 

⑤生产部门发现采购的饲料不符合使用要求时,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并与采购部门联系,做退货或其他处理。

 

⑥采购部门应根据生产需求,采购生产所需的饲料,确保质量可靠、计量准确、保障供应及时。

 

2)饲料贮藏和保管

饲料贮藏、保管是工厂化养猪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猪场需要采购的全价料,饲料原料及自配饲料,都要加强贮存管理,防止被污染、发霉,变质、虫蛀。

 

①所有原料、成品一律分类按品种堆放,保证原料、成品料堆放整齐;饲料进仓之前,必须要清理仓库,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把先进仓的原材料清理出来,堆放在前面,配合饲料成品按类别堆放,先生产的先用,严防霉变、结块。

 

②仓库要经常保持“通风、干燥、防污、干净、整齐”,保证贮藏质量。

 

③必须做到“五无”,即:无盗、无鼠、无雀、无火灾事故、无霉烂变质。

 

④原料入库要坚持验收制度,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原料不准入库,入库凭单由采购员和保管员签章,共同负责,保证原料质量。

 

⑤原料入库和成品饲料出库,要填写出、入库凭证,一式三份。即:一联存根,二联交财务科记帐,三联记保管帐。

 

⑥饲料入库后要及时登记,标明品种、数量、生产日期及保质期。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用料,最好在入库后一个月内用完(大宗原料贮备不得超过保质期)。饲料中按季节添加防霉剂和抗氧化剂。

 

⑦仓库保管账目要日清、月结,每月和公司财务部核对一次,做到账物相符,严防差错发生。

 

⑧饲料原料及成品要及时检查虫情,粮食质量,温、湿度。新入库的粮食在一月内3 d检查一次;粮食转入正常后 10~15 d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翻仓、倒仓、通风、干燥等措施进行处理。仓库要坚持晴天干燥时打开门窗通风调节。阴天、雾天、雨天要关闭门窗,越冬时要大力通风。

 

 

⑨做好饲料计划管理,饲料计划应及时,防止断料导致生产被动,也不能造成大量库存挤压。

 

3)饲料的使用

饲料的使用遵照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正确使用,减少饲料浪费,提高使用效率。

 

①提高员工使用饲料的节约意识,杜绝随意投料,增强饲料投喂技能,避免饲料到处洒落。投料品种、数量概念清晰准确,使用情况记录详细。

 

②饲喂方法科学,饲喂定时、定量,不得随意更改,换料或加量时不能太急,要有过渡,过渡时间为一周,以免影响猪群采食,减少浪费。

 

③用料科学合理,及时根据猪的生理阶段更换饲料品种,确保猪的最佳营养需要,促进猪的生长发育。

 

④饲料加工要按照配方要求精确称量、投料准确、搅拌均匀。保证饲料的全价性、营养性及饲料的消化利用率。不得随意更改配方和原料,禁止使用发霉变质的原料。

 

⑤猪场应根据气温和季节变化,随时调整日粮配方,提高饲料的转化效率。

 

⑥饲养人员要根据需要及时领用,不得多领,猪栏内不得库存较多的饲料,以不超过一天的量为限。

 

⑦猪只的饲喂要根据需要,少食多餐,在投料前应清理食槽中变味的饲料及粪尿等,投料时观察猪的采食行为,采食后要及时清理食槽,剩余饲料转给其他猪吃,以免造成浪费,同时准确掌握猪的采食行为是否异常。

 

⑧根据不同阶段的猪只需要,提供适宜的食槽,方便饲喂和猪的采食,减少猪只争抢饲料等行为造成饲料浪费,方便饲槽的清理。

 

⑨及时检查供水系统,避免缺水影响采食量。

 

⑩僵猪、次猪、无效种猪及时淘汰,提高饲料的使用效率。肥猪及时销售,可减少饲料浪费和存栏风险。

 

2.2 饲料和添加剂使用管理

猪场在使用饲料及添加剂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场内应设储存饲料及添加剂仓库,饲料及添加剂入库时首先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方能接收入库。

 

2)仓库内的饲料及添加剂应存放整齐,标示明显。仓库应保持干燥、通风。

 

3)饲养员使用饲料必须由技术人员指导,领取饲料的种类和数量必须由技术人员签字,使用添加剂时,必须由技术人员在场监督指导。

 

4)饲养员领取的饲料必须存放整齐,标示明显,保持干燥通风。

 

5)饲养员必须按技术人员的要求使用饲料,根据猪群确定饲料品种及每餐饲喂数量,猪吃剩下的饲料应及时清理干净,圈舍和食槽内不得有剩余的饲料。

 

6)不得饲喂发霉变质的饲料,不得饲喂超过保质期的饲料,严格遵守《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7)严禁添加砷制剂类药物;不添加镇静剂或激素类;严禁饲喂“瘦肉精”(盐酸克仑特罗)及其代用品莱克多巴胺。使用安全、有效、不污染环境的饲料和添加剂,并按标签所规定的用法和用量使用

 

2.3 兽药、疫苗

兽药、疫苗使用要符合中国兽药典的规定。

 

1)药品疫苗管理

①总公司设兽药、疫苗专职采购人员一名,负责兽药、疫苗的采购工作;

 

②兽药、疫苗采购人员必须经常了解兽药、疫苗的市场价格与质量,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市场价格信息,采购人员按采购计划,采购质优价低的药品,严禁采购假冒伪劣兽药及疫苗;

 

③总公司设兽药、疫苗保管员一名,负责全公司兽药、疫苗的库房保管工作;兽药、疫苗仓库要保持库房清洁,兽药按照抗菌药、驱虫药、消毒药等分类保管,放在架子上面;疫苗放在冰箱内,按标签要求冷藏或冷冻保管。

 

④保管员必须认真学习专业知识,熟悉兽药、疫苗的有关知识;

 

⑤保管员必须经常对药品进行整理,疫苗药品按有效期分门别类摆放整齐;

 

⑥保管员根据兽药、疫苗库存数量及用药情况,分月分批向采购人员报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采购;

 

⑦保管员要经常检查兽药、疫苗的有效期,对近期失效的药品报领导调剂使用,防止药品失效。对已过期失效的兽药、疫苗严禁出库使用,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销毁处理;

 

⑧严格入库手续,保管员必须对采购的药品详细按品种、数量验收入库,账目清楚;

 

⑨保管员按各分场出具的领药单出库,严禁不按手续发放药品;

 

⑩各分场领取的兽药、疫苗严格管理,并执行处方制度及日清日结制度。

 

2)药物使用

①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兽药及饲料药物添加剂,严禁采购、使用未经兽医药政部门批准的或过期、失效的产品; 禁止使用麻醉药、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不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或已淘汰的兽药。使用兽药时严格遵守规定的用法与用量。

 

②饲料药物添加剂的使用严格按照农业部[2001]20号文发布的《关于发布<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定>的通知》的要求严格执行休药期。

 

③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和《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各项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产品和药品用作猪只促生长剂。

 

④加强对生产环境、水质、饲料、用药等生产环节有害物质残留的管理和监控,通过定期接受政府部门的抽检、送检或有条件的自检等方式,严格控制或杜绝违禁物品、有毒有害物质和药物残留。

 

⑤建立药品使用执业兽医负责制,实施处方用药,并接受动物防疫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疫苗、生化药品和激素类药物的运输、贮存、使用应在规定条件下进行。

 

⑥禁止在猪只饲料和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 经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兽药,应当由兽药生产企业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猪只饲料及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猪只。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猪只。严格执行允许使用药品休药期,由兽医主管负责落实,如造成危害,由场长和主管兽医负责解释并承担责任。

 

⑦保管员在新购药品、器械时,依据发票查清件数,根据产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如有近期药品及时通知技术部,过期药品报财务注销。

 

⑧建立用药申报制度

A各生产区兽医主管到总药房取药,常规药品由总药房做计划,由公司采购。专项疫苗、贵重药品、特殊药械等报公司技术部安排采购,如无法采购,必须在3 d内反馈给猪场技术管理部说明情况。

 

B除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采购药械,如特殊情况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⑨各车间取药必须凭处方取药,由兽医、防疫员开处方,主管兽医签字方可取药,饲养员不准随便取药,保管员必须监督执行。

 

⑩领取生物药品,如疫苗、血清等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必须用保温箱装取,否则保管员不予其出库。

A所有器械根据生产单元造册,落实到人,药房对车间,必须以旧换新。各车间必须设有用药登记本,由使用兽医、防疫员填写,兽医主管及时核对药品领取和使用数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B使用后的兽药瓶、疫苗瓶都要收集起来,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一些特殊药品、疫苗空瓶或受污染物品、场地,查清数量,依据要求派专人消毁和无害化处理。

 

C兽医、防疫员对每一批新药,新疫苗,用前要做小范围试验,并对生产技术管理部书面上报试验结果,无异常方可大范围使用。对每次防疫一定做好以下记录: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准文号,使用猪只的阶段、头数、反应情况等,出现异常及时停止使用,报技术管理部,如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由使用者负责。

 

3)疫苗使用

①疫苗的选择,要从信誉好的正规厂家、经营单位采购疫苗,疫苗运输和保存不当都会给饲养场带来严重损失。拿到疫苗后,要先看说明书,疫苗的保存过程中应避免阳光直射。应该冷藏的绝对不能冷冻,应该冷冻的也不能冷藏,以免疫苗效价降低,起不到应有的保护作用。

 

②疫苗使用前要先检查,查看生产批号、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无开封、冻干弱毒苗是否真空包装等;稀释疫苗时一定要按照疫苗使用说明的要求选用稀释液,疫苗自稀释后在15 ℃以下4 h内、15~25 ℃ 2 h内、25 ℃以上1 h内用完。

 

③注射疫苗时注意用具的消毒,防止交叉感染。注射器具应经煮沸或蒸汽高压消毒,切匆使用化学药品消毒,公母猪必须做到一猪一个针头,避免一个针头多次使用;仔猪一栏一个针头,并做好针头和注射部位的消毒;每头猪注射疫苗时要到位,不能少注漏注。疫苗稀释时准确掌握稀释液用量,滴鼻接种时操作一定要细心,增加滴鼻后疫苗停留时间。

 

④防止其他药物对疫苗接种的干扰和疫苗之间的相互干扰,在注射病毒性疫苗的前后3 d严禁使用抗病毒药物,2种病毒性活疫苗的使用要间隔7~10 d,以减少相互干扰。病毒性活疫苗和灭活疫苗可同时分开使用。注射活菌疫苗前后5 d严禁使用抗生素,2种细菌性活疫苗使用要间隔3~5 d。抗生素对灭活疫苗没有影响。

 

⑤注意注射疫苗后的猪只过敏反应,如注射疫苗后半小时左右开始出现呼吸急促、全身潮红或可视黏膜苍白等可疑过敏症状,一般要用肾上腺素、地塞米松等解救;在大批预防接种前,要进行小群试验性接种,观察7~10 d,无不良反应时,方可大群进行预防接种。如果接种后局部出现脓肿或严重患疫及死亡时,不能使用该种疫苗。

 

⑥不能随便加大疫苗的用量,确需加大时要在主管兽医指导下进行。细菌性活疫苗,虽然是弱毒疫苗,按规定剂量使用是安全的,但毕竟还是有部分毒力,在使用时应严格按说明书上的剂量使用。

 

⑦接种疫苗最好在早晨,在使用过程中,应避免阳光照射和高温高热。疫苗用后要注意观察猪只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疫苗使用前要对猪群的健康状况进行认真检查,并需清点猪只个体数目,确保每头猪都进行了免疫。疫苗应接种于健康的动物个体,如有精神不振、食欲减退、发热、下痢或其他病症的应暂缓实施疫苗注射。

 

⑧疫苗注射结束时,要对使用的针头、棉球、疫苗瓶等进行煮沸消毒,对已稀释的疫苗剩余部分应煮沸或倒入火中烧掉或消毒后深埋,不可放置长时间后再用,切忌在栏舍内乱扔乱放,特别是活疫苗瓶,因为这样做易引发传染病的散发和流行。

 

⑨要详细记录每批疫苗的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生产厂家、使用效果,并存档。

 

⑩注射疫苗人员要有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2.4 饮水

每年定期要对生产基地养殖饮用水的水质进行送检化验,饮用水水质应符合我国正式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对于水质不符合要求的饮用水一定要及时消毒和处理后,在保证水质安全卫生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3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3.1 生产模式控制

1)统一生猪品种。生猪在生产基地集中养殖,生产群后备种猪统一由集团公司供应,确保生猪品种质量。

 

2)统一生产资料供应。生猪生产所需要的生产投入品由集团公司统一供应,避免使用劣假生产资料。

 

3)统一生产操作流程。按照追溯批次进行统一生产饲养操作,统一免疫保健程序,保证猪群生物安全和健康,确保生猪产品质量。

 

4)统一产品销售。由集团公司营销部统一进行生猪产品销售,确保生猪产品数量和重量。

 

3.2 引种管理

引种或购买仔猪时,应从非疫区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在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备案的猪场引种或购买。购买时应先实地考察、查阅档案记录,对购买的种猪或仔猪要求提供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地检疫证明,对运输车辆进行消毒,并出具检疫合格证和车辆消毒合格证;运输途中,不在疫区、城镇、集市和工业污染区停留、饮水和饲喂;运回后应在隔离场(舍)隔离后,经兽医检查确认健康方可转入场内。

 

3.3 饲养管理控制

按《NY/T 5033-2001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管理准则》对生猪生产过程进行统一饲养管理。对不同类别和不同生长阶段的猪实行分群分类,饲喂相应的饲料,执行相应的管理规程。在养殖方式上,实现同圈舍猪全进全出。在饲养管理中要勤于观察、精心管护,做好生产记录。每天坚持清理粪便,打扫卫生,通风换气,调节温湿度,确保猪有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选择合适方法定期进行灭鼠、灭蚊和驱虫工作,对杀灭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3.4 疫病防控

按《NY 5031-2001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兽医防疫准则》对生猪养殖基地进行统一疫病防控相关管理。选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要求的疫苗,做好免疫工作;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规范做好国家及产地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及时按量注射疫苗,注射疫苗前认真检查疫苗质量和猪群健康状况;定期进行免疫抗体监测,及时准确记录免疫和疫病监测情况;在猪转群或出栏时,对圈舍进行彻底的打扫、清洗和消毒,空舍一周后再进猪。一旦发现猪病发生,立即隔离,及时治疗。

 

1)卫生管理制度

每天清扫猪舍,保持栏舍清洁,每周一检查畜具与设备,检查猪舍的设施、屋顶,猪场四周杂草给予割除,经常保持洁净。

 

2)卫生防疫制度

①隔离检疫:从外地新引进的种猪或猪苗,必须隔离观察1个月以上,经场内兽医人员检疫,确认健康的猪方准进入猪舍并群。

②消毒:场内外环境、蓄水池消毒,每旬安排一次。用0.55%聚维酮碘喷雾或用3%火碱水进行交叉消毒;每批猪调出后的空栏猪舍用火碱水彻底消毒3~6 h后,水洗,干燥数日后进猪;产房消毒干净后,方可准许临产母猪进入产房。

 

3)免疫

主要免疫种类:猪瘟、口蹄疫、猪蓝耳病、猪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等。

 

①预防注射操作:按本场制定免疫程序、剂量进行接种。

 

②病死猪全部投入化尸坑处理,不准出售病猪、死猪。

 

③定期投放鼠药,及时收集死鼠和残余鼠药,做好无害化处理。

 

④猪场一旦发生疫病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相关法规,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处理、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发现人畜共患病时,必须尽快报告市级农牧管理部门,并采取严格隔离、扑灭措施。

 

3.5 产品出场质量安全控制

在猪育肥出栏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进行申报产地检疫,留存检疫合格证明。出售时对每一头猪详细记录免疫标识、质量追溯批次号、客户信息、经办人员、联系地址和电话等信息,确保一旦发现问题,可以实现追溯。出栏的育肥猪经检疫为健康合格,屠宰抽检兽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要求其含量不超过《NY/T 632-2002 冷却猪肉》中规定的限量;不符合标准的,不能供应市场。

 

河南省诸美种猪育种集团具备了生猪出厂自检能力,设有“瘦肉精”检测等常规检测,同时配备有经检定或校准的实验仪器设备,对生产过程中投入品进行批次检测,确保投入品质量安全放心。

 

3.6 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场内废弃物处理实行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原则,保持场区环境整洁卫生。病死猪要按农业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要求处理,杜绝出售或自食病死猪肉,也不能饲喂其他动物。经常打扫圈舍,清理粪便,将粪污按照《NY/T1168-2006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进行处理,达到环保排放标准,实行农牧结合,进行资源利用。

 

3.7 委托检验

集团公司每年委托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按《NY/T 632-2002 冷却猪肉》进行检验,并出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2016年7月底,集团公司委托谱尼测试检测中心对生猪产品进行了自检,经检验质量安全合格。2016年9月底,配合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生猪产品进行质量抽检,经检测生猪产品各项质量安全指标完全合格。

 

3.8 运输

运输工具满足《NY/T 1056-2006 绿色食品贮藏运输准则》,并按照要求进行运输管理,确保运输安全。

 

 

4 质量标准

4.1  产地环境质量

养猪场选择在生态环境良好、无或不直接受工业“三废”及农业、城镇生活、医疗废弃物污染的生产区域。选地应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避开水源防护区、风景名胜区、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地区,符合环境保护、兽医防疫要求,场区布局合理,生产区和生活区严格分开。养殖区周围500 m范围内、水源上游没有对产地环境构成威胁的污染源,包括工业“三废”、农业废弃物、医院污水及废弃物、城市垃圾和生活污水等污物。农田灌溉水和土壤中各项污染物含量不超过《GB/T18407.3-2001 无公害畜禽肉产品产地环境要求》中规定的浓度值或限值。

 

4.2 生猪产品质量标准

养殖企业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养殖档案齐全;饲料中绝不添加使用“瘦肉精”等国家违禁添加物及其他禁用的兽药和饲料产品;严格遵守兽药停药期规定;生猪产品确保疫苗程序全部执行完成,防疫注射完备;绝不销售没有检疫合格证明、药残以及病害的畜禽及其产品;病死猪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出栏的育肥猪经检疫为健康合格,屠宰抽检兽药残留、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卫生指标等应符合《NY/T 632-2002 冷却猪肉》规定。

 

4.3 运输

运输应专车专用,确保生猪产品的运输车辆无污染,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混装混运,不使用装载过化肥、农药、粪土及其他可能危害生猪的物品而未经处理的运输工具运载。运输工具在装运前应清理干净,入场装猪前2 h进行运输工具彻底消毒,防止疫病感染。运输工具的铺垫物、遮盖物等应清洁、无毒、无害。

 

不应与农药、化肥等化学物品及其他任何有害、有毒、有气味的物品一起运输。冷冻猪肉产品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专用冷藏车或保温车,具体按照《NY/T 1056-2006 绿色食品 贮藏运输准则》规定执行。

 

5 质量追溯关键控制点

生猪产品质量关键点见图1。

图1 生猪产品质量关键点控制示意图

 

6 结语

农垦生猪产品质量追溯项目,有效地推动集团公司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提高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使集团公司各个岗位员工都承担了保证产品质量的压力和责任感,全程质量管理不再是管理者的教育和监督的结果,而是成为每一名员工内心迫切的需求和自觉的行为,从而保证了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优质和良好品牌的产品,又有政府监管下质量追溯制度体系。在市场销售上,假冒伪劣没有市场,既保护企业品牌,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加消费者购买的信心和购买力。销售量的增加,推动我公司生产量和效益的增加。有了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作为企业后盾,形成我公司种养殖业良好的、可持续的产业链。

 

通过农产品质量追溯,能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加强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提高企业职工食品安全责任心,为社会提供高品质种猪和安全健康食品。带着追溯标识的产品上市,强化产业链之间各自责任,扶正抑劣,有力地保护企业信誉。通过实施追溯能够查询到市场上流通的产品源头信息,切实找到产品质量负责人,迫使有安全隐患的企业退出市场,而生产质量好的企业建立良好信誉。帮助企业寻找危害的原因与风险的程度,通过管理将生产过程中的风险降低到最低水平。由于产品的可追溯性,企业的整体形象得到广泛宣传,为产品拓宽了销售渠道,给企业增加经济效益同时带来无限商机,给社会带来了健康安全食品,使产品的品牌形象得到市场的认可。

 

本文选自《猪业科学》2017年第8期“主题策划”栏目:P58-62(版权归《猪业科学》所有,如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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