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猪胴体上竟盖合格印章,江苏一检疫员获拘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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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亚担任公诉人,如皋市人民法院院长章智敏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孙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一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孙某拘役五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身为畜牧兽医站驻某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兽医、检疫员,于2016年9月8日凌晨,在负责屠宰生猪检疫过程中,因葛某(已受刑事处罚)打招呼,将在某公司屠宰的3头病猪检疫为合格,并在猪胴体上加盖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并收受葛某所送2包香烟。后葛某将该猪肉销售给洪某,洪某将猪肉运送至如皋市城北市场的肉摊上准备销售,因销售员拒绝销售且被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而未能在市场上出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身为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动物检疫人员,因他人打招呼说情,将174.53公斤不合格猪肉检疫为合格,致使不合格猪肉流向市场准备销售,应当以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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