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7年度丽水市本级猪肉应急储备企业的通知
点击量:1813时间:2017-07-06来源:丽水市商务局

  各县(市、区)商务局(经济商务局):

  为确保丽水市本级猪肉市场有效供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市本级猪肉储备管理,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丽水市本级猪肉应急储备制度的批复》(丽政函〔2007〕76号)、《丽水市本级猪肉储备管理暂行办法》(丽经贸〔2008〕37号)等精神,经研究,决定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2017年度市本级猪肉应急储备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企业要求

  丽水市本级猪肉储备特指活体储备,包括基地商品猪储备、生猪活体储备。

  (一)推荐企业应具备条件

  1.各地推荐企业应符合当地建设规划等相关要求。

  2.生猪常年存栏量在1000头以上,年出栏商品猪2000头以上。

  3.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原则上在莲都区的规模养殖场中确定;商品猪基地(场)可在全市规模养殖场中确定。

  (二)推荐企业生猪储备条件

  1.基地商品猪、活体储备猪不包括种公猪和仔猪。

  2.活体储备猪中50公斤以上的至少占承储总量的40%。

  3.生猪品种原则上应是适合市场消费需求的瘦肉型二元、三元杂交良种。

  二、推荐程序及相关要求

  1.各县(市、区)推荐企业数量安排:莲都区推荐2家企业;其他各县(市)各推荐1家企业。

  2.申报提交材料: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结合推荐条件及当地实际择优选取当地企业进行推荐,推荐材料需装订成册(共一式二份),具体材料包括:

  (1)市本级猪肉储备企业推荐报告(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正式行文);

  (2)丽水市本级猪肉储备企业推荐情况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环保部门相关批复文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相关荣誉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3.申报材料上报时间: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于7月15日前将推荐报告、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电商处(商贸信息中心)。

  4.企业筛选确定:

  (1)市本级猪肉储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县(市、区)推荐的企业择优选取部分企业作为丽水市本级猪肉储备企业计划名单。

  (2)各地推荐的企业如属于原市本级猪肉应急储备企业,在符合相关申报条件情况下,市本级猪肉储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优先考虑确定为市本级储备企业计划名单。

  (3)在确定市本级猪肉应急储备企业初步计划名单后,市本级猪肉储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储备企业名单及年度储备任务计划等材料在市商务局等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在公示期满未收到不良反映情况下,市商务局正式发文公布2017年度市本级猪肉应急储备企业名单及储备任务,同时与企业签订储备合同。

  三、其他

  丽水市本级猪肉储备企业享受的资金补贴(视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及管理规定参照《丽水市本级猪肉储备管理暂行办法》(丽经贸〔2008〕37号)执行,如遇调整,根据调整后规定执行。联系人:吴飞;联系电话:2161136。

  附件:2017年丽水市本级猪肉储备企业推荐情况表

  丽水市商务局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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