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微权力”索要退养户“好处费”被起诉
点击量:1540时间:2017-06-23来源:厦门日报

  昨日,彭天护因涉嫌受贿被翔安区检察院起诉至翔安区法院。作为一名曾受人尊重的中级畜牧兽医,他的“出事”让不少人感到意外。

  但内厝镇许多生猪退养户认为,彭天护的“出事”是迟早的事情。今年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根据群众举报,翔安区纪委监察局对彭天护进行审查,查明他存在收受、索要养殖退养户钱财的严重问题。3月7日,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发布消息:“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综合服务中心职员彭天护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名普通的基层干部,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利用手中的“微权力”收受、索要退养户钱财数十万元!他是如何做到的?在被采访的过程中,他尽量显得平静,但两次的流泪以及想再聊一会儿的眼神,掩饰不住他内心深处无限的后悔。

  扭曲的价值观:

  帮你办事就应给我“回报”

  2015年1月,彭天护被确定为内厝镇禽畜退养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成员,全程参与了该镇生猪退养工作并为主经办一些具体工作。在这个过程中,彭天护的职责是指导、协助退养户合法合规地办理禽畜退养相关手续,让他们尽早拿到退养补偿款。“我为退养户在申领补偿款过程中付出很多努力,给了他们很大的帮忙,他们就应该给我一点回报。”彭天护在忏悔书中分析,这种错误思维让他在收受“感谢费”时心安理得,直至最后的疯狂。

  彭天护在推动内厝镇生猪退养工作中做出了一定的努力,但他的努力更多的是为了得到个人“回报”。为得到“回报”,彭天护经常的做法是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暗示或明示生猪退养户需要通过他的努力才能帮他们更快或更多地争取到补偿款。生猪退养户蔡某的猪舍里没有养猪,区里下达的退养任务中也没有他的名单。根据退养政策,只要有测绘,经区退养办核实认可的养殖户是可以参加退养的。但彭天护以退养任务名单中没有蔡某为理由,隐瞒了他可以通过查阅测绘档案、上报区退养办核实认可的相关规定,告知蔡某不符合退养补偿政策。而蔡某拱手向他送上3万元后,他很快就把蔡某的退养手续办好了,蔡某也顺利拿到了20多万元的退养补助款。

  “蔡某出手太大方了,让我觉得这钱来得太容易了!”彭天护在谈话笔录中坦白,经过这件事,“让我觉得养殖户对我的权力还是看得很重的,这也是导致我在后续的退养中毫无顾忌地向养殖户开口要‘感谢费’的一个重要原因。”

  蔡某给他的“感谢费”大大刺激了他的贪欲,以致后来毫无顾忌索要“回报”,甚至连养殖户的鸡鸭鱼肉、烟茶花生、鸡蛋地瓜等也不放过。

  养殖户李某为配合村里的乡村道路建设,2014年自行拆除了他家的养殖场。他有相关的测绘档案,村委会也出具了他家养殖情况和养殖设施拆除的证明材料,但由于被拆除的猪舍变成了平地,无法核查拆除现场,有关申请补助的审批手续没有及时办下来。于是,李某找到彭天护,提供了拆除现场前后对比图,希望彭天护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让他尽快拿到补助款。“我开始以为买条‘中华’香烟给他就行了,没想到他狮子大开口,要了我1.6万元的活动经费,而我的补助款总共才4万元!”李某气愤地说。彭天护也承认这笔钱他最不应该收,他并没有提供实际帮助,所做的就是他的分内之事。

  据不完全统计,内厝镇有近百家养殖户在办理退养手续和领取补偿款的过程中,或主动或无奈地用钱财“回报”了彭天护。

  滥用的“微权力”:

  在核实和验收两环节上谋私利

  作为经办禽畜退养工作的主要人员,彭天护的“微权力”是去现场核实养殖情况并与养殖户确认退养面积,签订退养协议书,对退养户拆除养殖设施进行现场验收,然后将相关手续材料报送审批。

  在核实退养户退养补偿面积时,彭天护经常利用政策落地的“温差”谋取私利,与退养户讨价还价索要“好处费”。养殖户林某家的鸭舍和猪舍共1000多平方米,希望将猪舍鸭舍同批全部退养,彭天护到他家核查时告诉林某,猪舍可以退养补助,但大面积的鸭舍按当时的政策规定不好补助,不过可以帮助他活动一下,需要一定的活动经费。林某在笔录中写道:“我问他要多少钱,他伸出3根手指头,我以为是3000元,他摇摇头说,3000元还不够塞牙缝,要我出3万元活动经费。”在林某送给彭天护3万元后,彭天护不久后就通知他到镇里把退养补助合同签了。林某说,当他把猪舍鸭舍拆除后请彭天护来验收时,彭天护竟说“再拿点钱出来喝茶”,他只好又送给彭天护3000元。之后,林某退养拆除的猪舍鸭舍很快就获得了相应的补偿款。

  在核实和验收环节中,彭天护收受、索要退养户陈某的“回报”更令人不齿。2016年6月,养殖户陈某主动申请退养拆除,但要求重新测绘她家的退养面积,在拆除养殖设施时保留其中的管理用房。陈某回忆说,她为此先后四次送给彭天护总计2.3万元。第一次是陈某向彭天护反映她家退养面积有误,希望能重新测绘时主动送上1000元。第二次是彭天护组织人员重新测量退养面积的当天,除了让陈某请他和测绘人员吃饭,还索要陈某1000元作为辛苦费。当陈某要求把她家的管理用房纳入退养面积但不拆除时,彭天护竟然也默许了,在收到陈某分两次送上的2.1万元后,很快就为陈某办理了相关退养手续,让陈某领到了30多万元的补偿款,其中就包括应该拆除但实际没有拆除的管理用房的补偿款。

  彭天护竭力逃避监管,尽可能把这两个环节的“微权力”用到极致以谋取私利。按照规定,与他一起核查养殖户退养面积、验收养殖设施拆除情况时需要包村干部、退养办的同志一起参加,相互监督。但是,在现场核实确认养殖户退养面积时,彭天护经常不通知他们参与,有时候会叫上退养办一名非在编的年轻人一起去核查和验收,但这名年轻人对他多是言听计从,对他的监督制约在2016年后就越来越弱。

  2016年是内厝镇退养工作高峰期,也是彭天护滥用“微权力”的疯狂期。在看守所里,彭天护闭着眼睛后悔地说:“那个时候,我的贪欲就像开车开到下坡路,刹车片失灵了,刹也刹不住了……”

  “蚁贪”忏悔:

  悲痛欲绝 以泪洗面

  彭天护:我的这种做法让群众唾弃,不仅损坏了政府形象,更给自己的家庭造成无法弥补的伤痛。我和母亲、妻儿的离别之苦,每时每刻都像针一样地刺痛我的心。我现在是悲痛欲绝,经常以泪洗面。

  “那些送给我的破钱,对我一点意义都没有!”在看守所里,彭天护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可惜已经迟了。

  其实,他家的经济状况还不错。熟悉他的一位朋友透露说,彭天护每个月的工资及奖金、补助加起来平均有7000元左右。2008年,他在湖里区买了一套大房子,房贷也差不多还清了。他还买了两辆车,孩子也结婚了,都过得不错。他在新店老家还有一个养猪场,据说年租金就有五六万元。他的朋友很不理解地说:“他收受、索要钱财干什么?那些不该得的钱财最终还是要被追缴,他原本作为公职人员所享受的待遇也因此将失去,他失去的远比他得到的要多得多!”

  失去了自由,对彭天护是最大的痛苦。他说,他从未离开过妻子这么长时间,他的母亲已经80多岁了,至少这几年他已经无法去看望老母亲了。他还说,希望早点进入审判程序,早判决早解脱。当记者向他告别时,他哀求地说:“时间还有,请多陪我聊一会儿。”

  彭天护曾对翔安区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说,过去两年是他过得“最风光”的两年,有着从来没有过的“幸福感”。可惜,不到两年的“幸福时光”透支了原本属于他更长远的幸福。滥用权力必将被清算,疯狂的贪欲将他推向毁灭,等待他的除了有法律的制裁,还有支离破碎的生活。

  前车之覆 后车之鉴

  “想不到在这么高压反腐下,他还敢腐败?生猪退养工作是件很不容易推进的工作,想不到养殖户还会给他送钱?想不到他腐败的时间能延续近两年!”这三个“想不到”在彭天护被查处后,成为翔安区党员干部中的热点话题,也成为内厝镇党委、政府分析问题源头、加强整改的思考方向。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今年春节以来,我们更多的是从制度上、从源头上来规范生猪退养补偿工作,完善重点环节的监督机制。”内厝镇党委书记林生海介绍,今年春节以来,内厝镇强化了禽畜退养工作的相互监督机制,明确要求包村干部积极与业务部门、村干部对接,参加退养工作全过程,强化业务部门、包村干部、村两委在参与退养工作程序中的相互监督。此外,内厝镇还创新制定了回访制度,要求工作人员重新对已进行生猪退养的养殖户进行入户核查,确保退养各项流程严格按照规范执行,验收结果准确无误;并将相互监督机制和回访制度延伸至镇征拆工作、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领域。

  与此同时,内厝镇党委、政府对全镇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村居主任共72人进行集体廉政谈话,以案释法。翔安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施耿瑶说:“内厝镇党委对查处彭天护案件态度坚决,相关整改工作也具有针对性。”

  内厝镇的整改工作在全区引起连锁反应。马巷镇集体廉政谈话了14名退养工作人员;新店镇开展自查自纠,除了召开会议通报案例之外,还对本镇的退养工作进行自查,同时对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相关领域进行梳理分析、边查边改。翔安区纪委结合彭天护案件在全区开展“微腐败”专项整治,将彭天护案件列入警示教育教材,督促各级各部门加强对关键岗位、重点环节人员的警示教育,同时推动强化建章立制,并下大力气抓好制度执行,切实规范权力运行,防止“蚁贪”酿成大祸。

  “彭天护案件的查处,有力推动和促进了退养工作的规范开展,养殖户更加支持和配合退养工作。”内厝镇纪委书记许雅曼如是说。

  【短评】

  这种“感谢费”不能要

  “我为生猪退养户争取到了退养补助款,收一点他们给我的‘感谢费’,应该没事吧?”两年来,彭天护经常这样自我安慰,直到他被查处后才彻底醒悟,这种“感谢费”要不得!

  彭天护在他的忏悔书里分析:禽畜退养户送他“感谢费”有几个方面的因素:有的想通过他尽快拿到退养补偿款;有的希望他高抬贵手,在验收时对没有按照政策规定拆除生猪养殖设施的“放一马”;有的想结识他这个有一定办事能力的镇干部,为以后办事留点后路等。

  不管上面哪一个因素,都不能也不应该成为彭天护心安理得收受退养户“感谢费”的理由。作为公职人员,收受“感谢费”本质上就是以权谋私的行为,是违纪违法行为。帮助养殖户尽快拿到退养补助款,是彭天护作为公职人员应尽的义务、职责所在,他能帮助退养户更快更多地拿到补助款,不是因为他个人很有能耐,而是因为他作为公职人员,在补偿款申领的审批手续环节中拥有经办处理的“微权力”。至于他高抬贵手“放一马”,让不符合验收政策规定的退养户通过验收并获得补助款,更是“损公肥私”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一线的基层党员干部以及公职人员也经常会碰到群众要送“感谢费”的情形。无论何种理由,也不管事前还是事后,类似彭天护这样收受“感谢费”,都改变不了涉嫌受贿的性质,都将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彭天护案件提醒我们一定要时刻紧绷廉洁纪律这根弦,切勿存在侥幸的心理,温水煮青蛙,最后走向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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