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养猪场环保强拆背后的本质到底是什么
点击量:1740时间:2017-05-18来源:猪OK

环保拆迁是国策,既然是国策,一般的民意就很难改变,最多只能是有一定的影响。对于国家和政府来说,养殖场的环保拆迁是任务和工作,而对养殖场来说,拆掉的可能就是一家人的希望和生计了。下面,我们来探讨一下环保强拆后面的本质是什么?

  究竟该不该拆?

  合理的拆迁是治理的需要

  养殖业的污染很严重,这是事实,只是过去很少有人提及。据说,一头猪一年约产生2吨的粪尿。我不知道这些数据是否准确,但的确,过去在没有大力治理之前,很多猪场周边,有很严重的污染,夏天,让邻居们无法忍受。

  在中国,过去凡是和“三农”有关的,基本上会执行的标准会低一些,执法会松一点。因为,“农”总是和“弱者”所联系。也正因为这个原因,关于农民的执法,大家都不想干:容易被骂是以强凌弱,又没有什么好处。但今天不同了,关于养殖污染治理的法规、文件、治理细则相继出台,从上往下压,成了政治任务。那么,各级执法部门和责任单位就不得不来硬的了,否则便是不作为,要受到惩处。

  管理者有淘汰散小养殖形态的主观意愿

  散小养殖形态不好管理,污染分散,这仅仅是环保因素。其实,很多的企业环保都有问题,但地方政府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为什么?因为可以带GDP和税收,至少从地方政府的层面是有好处的,而散小则带不来这些。一个只带来麻烦,又不能给地方财政创收的产业,很多管理者在主观上就是不欢迎的。所以,随着国家政策层面的加压,地方管理者的这种主观意愿就成为强拆的动力。

  养猪场强拆的本质是什么?

  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

  环保压力巨大的经济发达地区(如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不太欢迎养殖业外,很多地方其实还是在大力推动养殖业发展的。如东北三省、内蒙、云南、贵州、四川、河南(部分地区)等地,只是,他们更欢迎集约化的、环保型的、能够带动当地养殖业健康发展的,能够带动当地农民致富的。尤其是大企业在这一轮产业升级中,迅速地扩大了产能。简单的说,这是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事实上,被拆迁掉的产能远不如大企业新增的产能多,这说明了什么?

  环保强拆为何引起公愤?

  拆迁中的暴力行为

  过去,房屋拆迁早已成为诟病,深陷舆论漩涡。如今涉及环保的养殖拆迁重新点燃了群众的不满,而社交媒体中大量传播的视频,让大家感觉到暴力拆迁仿佛是一种普遍现象。

  没有给适当的缓冲时间

  前几年搞养殖还被地方政府鼓励,建养殖场政府还给各种补贴,仿佛就在一转眼,昨天的风光就成了今天的弃儿,这种冰火两重天的感受,让人一时转不过弯来。

  没有给适当的缓冲时间

  实际上,养猪业也经历了几年的深亏,好不容易盼来了高价,现在因为拆迁,眼睁睁的看着能够赚钱谁都想挺一下,看能否通融一下,再养一段时间。现在看来,几乎是不可能的。另外,很多的养殖场里面存栏很多。猪的生长周期长达5个月,不给适当的缓冲时间,让人觉得不近人情。

  一刀切的做法

  虽然拆迁有法可依,但却不近人情。环保治理的目的是消除污染,但却不给人家消除污染的机会。有些养殖场硬件投入巨大,基础条件很好,只是环保暂时没有达标。如果给点时间、给点指导、给点支持,则很容易实现产业升级。很可惜,我们没有看到这样的宽容,而是采取一刀切,造成大量的社会资源和财产浪费。别说很多养殖户的环保不达标,就是当年由政府主导的养殖小区,又有环保设施吗?环保排放达标吗?

  环保强拆背后的解读

  合法但不合理

  中国养殖业环境污染非一日之功,那么治理就不应当是一时之间的事情。20年甚至更长时间带来的问题,想用2-3年就彻底解决,这是大跃进的思维。这种思维本身就不是以人为本,虽然可能合法,但绝不合理。管理者在养殖场投资前不制止、经营中不警告、拆迁前不宽延(时间远远不够),然后一个“限时”不拆就动用暴力,是在是令人气愤!

  是对弱者的碾压

  广东省共清理猪场2.5万个,涉及315万头猪。很多人都看到了这组数字,却未必深究下去:315万÷2.5万个=每个猪场126头,什么概念?绝大部分都是散户或小猪场。

  大规模养猪场有环保意识,跟相关机构关系密切,最早得到消息,能获得较长的整改时间。除非没有改造价值的场子,大部分都进行了改造,而且,改造还能获得大量的补贴,甚至不用花一分钱就可以实现环保达标。而散户和小养殖场,很多得到消息后,不知道从何处下手,只能眼睁睁的被拆。事实上,并非不能解决。

  有人说,你可以迁走啊,异地养猪。大家想一想,这些小规模养殖者资本积累少,政府人脉少,获得土地困难,迁往异地谈何容易?

  养猪场强拆的本质是什么?

  对有关单位的建议

  1、仅对在禁养区内已产生严重污染的养殖场进行立即拆除;

  2、禁养区内环保达标的养殖场可以给相应的外迁时间;

  3、鼓励非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成立合作社,以合作社为组织建设养殖聚落;

  4、为中小养殖场提供科学、经济的环保治理方案;

  5、为中小养殖场一视同仁的提供环保治理补贴;

  6、划定养殖用地供中小养殖场迁建;

  7、给予2-3年的缓冲期,届时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拆除。

  毕竟,很多中小养殖者是社会的弱者,弱者永远是应当照顾的对象,这是社会管理和和谐的基础,养殖业也不例外。我们希望看到的是在国家严肃执法下的人性化,是基于引导和科学管理的产业升级,是基于解决、基于提升,而不是简单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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