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出台养殖场拆迁方案
点击量:1876时间:2017-04-19来源:中国养殖网

  各县 (市、 区) 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各有关单位:
  现将 《郑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 (小区) 关闭搬迁专项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防治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 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加快生态郑州、 美丽郑州建设, 根据 《 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 (豫政 〔2 0 1 5〕 8 6号)、 《河南省碧水工程实施方案》 (豫政办 〔2 0 1 6〕 3 5号) 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市畜禽养殖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思路
  以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 按照 “政府主导、 部门配合、 适当补偿、 应关尽关” 的总要求, 完成2017年依法关闭搬迁目标任务, 从而进一步优化畜牧业产业结构和畜禽养殖区域布局, 加快全市畜牧业转型上档升级。 从实际出发, 通过思想动员, 愿意关闭搬迁的, 采取自愿限期关闭搬迁; 经反复动员, 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愿关闭搬迁的, 采取依法强制关闭搬迁。
  二、 基本原则
  (一) 属地管理、 部门配合的原则。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由各县 (市、 区) 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 单位根据各自职责, 主动配合做好辖区内禁养区养殖场 (小区) 关闭搬迁工作。
  (二) 依法依规、 适当补偿的原则。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既要依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 又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关闭搬迁具体办法, 明确补偿标准, 解决好养殖场 (小区) 关闭搬迁所需的补偿资金。
  (三) 突出禁养、尊重实际的原则。对禁养区的养殖场 (小区) 的建筑物, 根据养殖场 (小区)的实际意愿, 只要不再饲养畜禽, 不作强制拆除。自愿拆除的按建筑补偿标准补偿, 只清除畜禽的, 按畜禽补偿标准补偿。
  (四) 深入发动、平稳关停的原则。深入细致地做好养殖场 (小区) 的宣传发动工作, 认真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关停政策, 引导养殖场 (小区) 主动积极配合做好关停工作, 确保关停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
  三、 工作目标
  各县 (市、区) 在2017年底前依法全部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 (小区), 同时根据各县 (市、区) 关闭进度及资金需求量及时协调落实财政补偿资金。
  四、 实施范围
  禁养区内应当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 (小区) 规模标准为:依据 《环保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 (环办水体 〔2 01 6〕 9 9号) 文件精神, 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 包括猪、 牛、 鸡等主要畜禽, 其他品种动物由各地依据其规模养殖的环境影响确定。
  五、 补助政策
  经初步概算, 全市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 (小区) 关闭或搬迁共需财政资金1 9亿元, 分别由市、 县 (市、 区) 按1: 2的比例配套落实。对在年度计划内完成关闭搬迁任务的畜禽养殖场 (小区) 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经评估后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对有手续的畜禽养殖场 (小区) 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按评估价1 0 0%予以补偿, 无手续的酌情给予补偿, 擅自乱搭乱建的不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所在县 (市、区) 制定。
  畜禽建筑物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 按不同建筑类型补偿; 存栏畜禽补偿以实际清理数量为准。
  1. 畜禽建筑物。对不同结构的畜禽养殖建筑物, 依据评估价, 按不高于5 0 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偿。2. 存栏畜禽。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 (小区) 要及时清理出售商品畜禽;对现存的种畜禽经市场评估后, 以商品畜禽价格淘汰的, 补助种畜禽与商品畜禽之间的差价。
  六、 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工作职责。禁养区养殖场 (小区) 关闭搬迁工作时间紧、 任务重、 难度大、 牵涉面广,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 为切实加强关闭搬迁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郑州市禁养区关闭搬迁领导小组, 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 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 农业、 环保、财政、 国土、 发改、 住建、 城管、 水利、 公安、 工商、 宣传、 监察等部门的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 主要负责禁养区关闭搬迁的日常工作。 各县 (市、 区) 要 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明确责任, 强化措施, 确保关闭搬迁工作顺利开展。 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将作为市政府对各县 (市、 区)和有关部门、 单位进行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 坚持属地管理、 强化责任落实。按照禁养区划定与关停相结合、 属地责任与主体责任相结合的基本要求, 各县 (市、 区) 政府要承担牵头抓总的职责, 畜牧、 环保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切实履行部门职责, 同时压实各养殖场 (小区) 的主体责任, 确保关闭搬迁工作扎实顺利推进。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 妥善处理好关闭搬迁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保证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 对工作不到位, 措施不落实, 关闭搬迁面积弄虚作假, 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进行全市通报, 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 加大政策扶持、 加强监督管理。各县 (市) 区要按市政府要求, 对畜禽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 的关闭搬迁提供财政资金保障。 实施关闭搬迁过程中,养殖场 (小区) 要求及时清栏出场, 严禁关闭搬迁场 (小区) 突击补栏、 突击建设等弄虚作假行为发生。 要配合关闭搬迁工作切实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发现养殖场 (小区) 有偷排、 漏排或擅自关停污染治理设施, 责令限期整改, 由环保部门按职责依法予以处理。
  各县 (市、 区) 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方案,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关闭搬迁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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