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启事(2015年第2期)
点击量:2762时间:2015-03-03来源:
 

尊敬的读者:

由于本刊编辑工作的疏忽失职,《猪业科学》2月刊,142-143页刊登的“由《追踪病死猪》新闻事件引发的思考”一文“3.1 监管不到位责任不明确”中提到的“产品的饲料、养殖归农业部管理,其中还包括牲畜的屠宰;产品屠宰以后的深加工,即肉联厂的生产归质检总局管理;产品制成成品以后的流通归工商总局管理;餐桌上的产品,则归卫生部管理。”应更改为“从生猪饲养到屠宰(含屠宰)归农业部统一管理,而屠宰以后的加工、流通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管理,餐桌上的产品则归卫生部管理。”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设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部级),于2013322日正式挂牌。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特此更正,由此给广大读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猪业科学》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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