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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养猪学分会团体理事单位组织管理工作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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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管理总则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养猪学分会团体理事单位组织管理工作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进行,大会闭幕期间由秘书处组织实施。二、团体理事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一)团体理事的权利1. 团体理事单位的法人是学会团体理事的代表(企业法人更换时,新任法人自然成为学会团体理事代表),参加学会理事会议团体常务理事单位,参加学会常务理事会议团体副理事长单位,参加学会副理事长和理事长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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