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贩、宰"之间的利润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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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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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猪产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受到生产投资、单位规模等众多因素的限制,从上篇文章我们清楚的了解到千家万户的农民养猪是通过3级生猪贩运经纪人才把猪卖到屠宰场的,而且这3级养猪经纪人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屠宰厂作为生猪产业链的龙头,相对生猪产业其他环节具有绝对的优势,产品价格低进低出,高进高出,甚至低进高出,市场风险小,利润高养猪人与猪肉消费终端的信息不对称,和中间环节过多,使得其市场风险最大,且利润最薄。这已经不是新鲜的话题,因为只要千家万户的小规模分散经营模式不变,这样的利润分配关系就难以调整。用哲学的基础理论理解就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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